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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全部反馈完毕

【发布日期:2022-07-07】

经县委同意,6月27日-7月6日,县委各巡察组向十五届县委第一轮被巡察的4个县级部门(单位)、3个乡镇(街道)党组织反馈(通报)了巡察意见。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5月13日,县委3个巡察组分别对芦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县旅游发展中心)、县经信商科局等4个县级部门(单位)和芦阳街道、思延镇、飞仙关镇等3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常规巡察。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分别听取了本轮巡察汇报,并就抓好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巡察反馈中,巡察组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有关问题。本轮巡察发现,各被巡察党组织总体向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仍不够严格、党员发展不规范等问题。巡察期间,对巡察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反馈强调,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落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以点带面抓实抓深抓细巡察整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3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应当报送整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职责,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报告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先党内后社会”的顺序进行公开。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表示,要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坚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实际行动,切实将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