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2022年7月29日至8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芦山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芦山县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党委书记、局长杜斌,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宋涛、县委巡察办副主任樊琳玲出席反馈会议,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会上,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宋涛向芦山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雍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宋涛指出,总体上来看,芦山县公安局党委自上轮巡察以来,县公安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加快“智慧芦山”建设,有力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和巡察组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主要存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有所弱化,重点场所安全防范还有缺位,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问题还有存量,案件执法不规范问题未下深水抓落实,科技兴警抓实力度不足,保密意识仍未树牢,意识形态工作压实不够等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主要存在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纪检监督偏软,监督检查少且不够深入,调研形式主义整治不彻底,破解难题担当意识不足,文风问题一定程度存在,文件管理缺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未树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不细致,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项目管理统筹监管弱化等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主要存在“三重一大”执行不严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监督指导责任未压实,党员发展不规范,不严谨,干部教育管理还存在短板,落实巡察反馈个别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等问题。
巡察期间,对巡察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宋涛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强化队伍教育,护航芦山发展。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管理。四是强化巡察整改,持续落地落实。
樊琳玲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芦山县公安局党委要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照反馈意见,以精准务实举措履行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芦山县公安局党委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安排问题抓整改;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抓整改;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抓整改。三是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整改成果最大化。芦山县公安局党委要自觉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把政治责任真正担起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为加快推进新时代芦山追赶跨越.绿色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陈雍在会上作表态发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真抓实改。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主体,实行“销号制”整改。三是保持政治定力,形成长效机制。把巡察结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巩固整改成果。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党委书记、局长杜斌指出,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政治自觉。芦山县公安局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从严整改,一手抓灾后恢复重建,一手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芦山县公安局党委要聚焦问题逐一整改、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建章立制源头整改,推动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成果效应;三是落实整改责任,做到抓好巡察整改有成效。芦山县公安局党委要按照“四个融入”要求,切实肩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整改监督责任,严肃问责倒逼推动芦山县公安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为奋力夺取灾后重建、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县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韩先刚、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彭文涌及有关同志,芦山县公安局党委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