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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通过整改,截至8月21日,市公安局共修订完善制度17项,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8人,政务警告2人,挽回经济损失13.79万……”近日,五届河南省商丘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整改交出了成绩单。据了解,第七轮巡察共向市司法局等15家单位反馈问题503项,移交问题线索52件。集中整改阶段,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建立“四个机制”,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巡察办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行认真分解,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纳入其日常监督内容。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强化与市委巡察办的信息互通,及时对重点单位(部门)提出开展专项巡察等建议。市委每轮巡察结束反馈意见后,市委巡察办在一个月内将巡察反馈意见移送相关监督监察室。

建立问题线索督办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负责督查督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进度、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相关单位党组织及时报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督查情况反馈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日常监督情况,各监督检查室对联系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反馈。每月底前将所联系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市委巡察办。

建立整改落实问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发现巡察反馈意见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敷衍应付、虚假整改、材料整改、数字整改的,将问责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各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整改要求,扎实推动每一个问题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8项,党纪政务处分3人,清理清退违规资金6.75万元;市商务局修订完善制度4项,组织处理5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商丘市司法局出台制度性文件15份,整改追责11人……

“下一步,市委巡察办将积极沟通协调并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实现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整改见真章、见实效。”商丘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