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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出台办法 加强巡察整改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抓好巡察整改,压实从严治党责任,日前,浙江省嘉善县委制定《县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巡察整改工作明确追责情形及追责方式,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细化责任追究情形。办法针对党组织、“一把手”、分管领导等不同类型细化确定三大类十五项追责情形。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巡察整改中有“对巡察落实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重视,传达贯彻不到位的”等五类情形之一的,明确进行责任追究。对承担具体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存在“承诺限期整改,但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整改,致使整改不到位”等五类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通过清单式地对具体追责情形进行明确,为巡察整改责任人敲好警钟,划出纪律红线。

  亮出责任追究方式。办法分别对单位和个人明确了责任追究处置方式。对单位履行巡察整改不力的,有责令作检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有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方式。通过责任追究办法的明确,使得责任追究有据可依,为进一步推动巡查整改提供制度保障。(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