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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公开曝光 6 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6-07】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1.自贡市自流井区尖山湖管理所、胜利水库管理所副所长邹群违规侵占群众钱财问题。2010年10月,邹群为尖山湖公园管理所职工刘某某、张某某补缴2000年1月至2010年10月的养老保险金时,要求刘某某、张某某分别交给其3.35万元,作为补缴养老保险金及相关手续费、资料费等费用。邹群为刘某某、张某某补缴养老保险金及实际产生的资料费、交通费共计6.27万元,剩余4317元被邹群本人占为己有。2018年1月,邹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侵占的钱财已责令退赔。

2.盐边县永兴镇湾塘村支部原书记、原盐边贵银林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黄尔贵违规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2月,黄尔贵通过盐边贵银林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贵银林合作社),以“3000吨优质晚熟芒果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向四川省农发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84万元,并在2014年7月获得批准。

黄尔贵在实施工程时,采用签订虚假合同、虚列开支等手段,在报账过程中骗取财政补助资金29.77万元。2018年2月,黄尔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尔贵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骗取的财政补助资金已责令收缴。

3.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临港社区党委原书记黄平等人违规套取青苗补偿款等问题。2016年3月,黄平和时任社区主任王苹、副主任余永奎等人通过虚列名单的方式,套取空港路连接线用地项目二次青苗补偿款和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施工赔偿款共计9.45万元,存于社区办公室档案柜内,拟用于社区其他开支,至2017年7月该款未使用。2017年9月,黄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苹、余永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社区账户。

4.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七一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长森等人违规分配公益林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王长森在马家坝乡七一村生态公益林分配工作中,根据时任马家坝乡林业站站长郭金凯要求,私自划拨给马家坝乡林业站200亩,原马家坝乡“大学生村官”王红梅、石冬梅各90亩,马家坝乡农业站原站长王宗银100亩。其间,郭金凯违规领取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1.55万元,用于乡林业站公务开支;王红梅、石冬梅、王宗银分别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6975元、6975元、7750元,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同时,王长森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七一村公益林面积中2212亩划拨在其弟和母亲名下,王长森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7.14万元以及该笔资金存入银行产生利息收入3712元,其中王长森缴纳公益林保险费用列支935元,最终违纪所得17.42万元。郭金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王长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郭金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红梅、石冬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宗银因主动退赔违纪款,且已退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王长森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郭金凯的违纪款已责令收缴,王红梅、石冬梅的违纪款已主动退赔,王长森的违纪款已主动退赔马家坝乡七一村村民。

5.乐山市沙湾区谭坝村村主任谭学礼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谭学礼在担任谭坝村5组组长期间,对组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从未对谭坝村5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开,且未向村民说明未公开理由,侵犯了群众知情权,致使村民对集体资金收支情况存在疑问,导致其离任组长至今,谭坝村5组账目仍未接转,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4年9月,谭学礼任谭坝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沙湾水电站对谭坝村5组集体实物对接结算补偿款中的306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2月,谭学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村集体账户。

6.南江县赶场镇川心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显开违规侵占林地流转等资金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黄显开违规领取林地流转、退耕还林补助和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2.19万元,扣留国家农网改造资金1000元,侵占川心村五社林地流转资金2万元,以上违纪款均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2017年12月,黄显开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相关农户或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