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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7-08-24】

芦山县太平镇钟灵村干部套取私分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时任钟灵村党支部书记王志红伙同村委会主任黄林秀、党支部副书记曾祥福、村文书高健,在实施该村水埝头组左岸防洪堤工程中,套取项目资金20.115万元,将其中17万元予以私分。2017年3月和6月,黄林秀、曾祥福、高健和王志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门乡王家村原支部书记杨全华违反“一事一议”程序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杨全华在林区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原则,严重侵害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无视民主议事规则,违规自行指定项目实施人员;在财政奖补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领未通过验收的王家村大石林组林区路财政奖补资金,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7月,杨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