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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3起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3-09-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中秋、国庆节假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压力,释放坚守节点、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云南省纪委监委现将3起公款旅游和以公务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公开通报如下:

   1.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二级调研员杨雁斌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等问题。2022年5月,杨雁斌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到省外旅游,产生的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2015年至2021年,杨雁斌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礼金和香烟、茶叶、手机等礼品;在担任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制定工贸园区管委会差旅费管理办法,导致违规报销差旅费58.41万元,其个人领取3.54万元。杨雁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昭通市巧家县第四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海龙借外出考察之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21年5月,杨海龙带队组织26名教师到上海考察交流,其间,杨海龙擅自改变考察交流行程,违规组织考察人员到杭州市景点游玩,产生的门票、交通等费用均用公款报销。杨海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3. 玉溪市新平县建兴乡帽盒村党总支书记方绍学在带队外出学习考察期间违规改变公务行程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22年7月,方绍学带领村“两委”成员等一行前往玉溪市华宁县、红河州石屏县等4个县学习考察,在仅到2个县考察,学习考察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行程组织考察人员绕道到澄江市抚仙湖、新平县戛洒镇等地游玩,并将产生的住宿、餐饮、交通等共计1.08万元费用作为学习考察费进行报销。方绍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