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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金咋成了自家"钱袋子"

【发布日期:2019-12-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人生没有后悔药,更没有回头路,我挥霍浪费挪用集体资金,现在真是后悔的很,肠子都悔青了。”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石嘴村党总支原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赵某在其处分决定宣布会上懊悔地说。

2018年10月的一天,郑州市上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信上附有一份装修房屋的费用清单,反映时任峡窝镇石嘴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赵某涉嫌收受他人装修服务,操纵工程中标的问题。经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上街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成立核查组,对赵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经核查,赵某涉嫌收受他人装修服务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同时,核查组还顺藤摸瓜,查出了赵某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过核查组深入细致的调查,赵某在担任石嘴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长期把持着村办企业郑州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金,赵某将诚友公司的资金当作自家的“钱袋子”,随意提取和使用,2013年至2017年期间,赵某指使诚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先后从诚友公司承接的工程款中支取金额,用于宴请招待,借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高达50余万元。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这么多年了,你为什么还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大吃大喝?”核查组在与赵某谈话时问道。

“我觉得花的这些钱都是用来办公事的,又没装自己腰包里,不会有什么事,而且八项规定都是管理领导干部的,不至于查到村里……”赵某抱着这种侥幸的心里说。

正是这种侥幸心里让赵某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

赵某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权,长期把控着诚友公司的资金,大搞“一言堂”,资金如何使用,怎么支出,全由他一人说了算。2014年到2018年期间,赵某多次与诚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商议,将诚友公司的集体资金出借给他人使用,几年期间,私自挪用诚友公司资金二百余万元出借给他人。

在多次挪用集体资金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赵某也想为自己捞点“好处”,打起了侵占集体资金的算盘。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峡窝镇石嘴村安置区商铺书画艺术一条街准备进行装修,河南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找到赵某并向其表示希望能够承揽此项装修工程,赵某暗示王某石嘴村即将面临回迁,有大量家装工程,其可以在村里向村组干部及村民推介利昂公司,并表示其也有3套回迁房,届时也需要装修,王某向赵某表示如果能够中标可以免费为其装修三套房。

在赵某的“安排”下,河南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王某遂按约定免费为赵某的3套住房进行了装修。经鉴定,该三套住房装修价值共计18余万元,赵某获得了3套房的“免费”装修服务。最终,赵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执纪者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村组干部“不劳而获”的行为其实是在利用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力在为自己谋利,终将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将紧盯村组干部“小微权力”的运行,把权力扎进制度的笼子,关紧关牢,从而为实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汤晓义

(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