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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0】

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川委巡〔2010〕7号

省委各巡视组:

《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2月16日

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省委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巡视监督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领导小组在省委领导下,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按规定向中央巡视办报告巡视工作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告省委:

(一)巡视工作年度计划、方案;

(二)领导小组通过的巡视报告;

(三)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专题报告;

(四)年度巡视工作总结;

(五)重要制度规定;

(六)其他应当向省委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制度。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成员可以提出建议。

会议研究、审议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

(二)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巡视报告;

(四)拟报送省委的专题报告和年度巡视工作总结报告;

(五)巡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六)巡视组人员选派、交流方案;

(七)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应当形成纪要。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听取一次巡视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巡视报告时,巡视组、巡视办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室、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其他议题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向组长请假。

第七条  领导小组应当了解掌握巡视组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巡视办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巡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领导小组报送省委和中央巡视办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巡视报告,专题报告,年度巡视工作总结等,由组长签发。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加强学习,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条  为规范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视办是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履行《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巡视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起草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二)协助省委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向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期间按规定应当报告和应当由省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协助巡视组完成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巡视报告和专题报告;

(四)协助巡视组完成向省委和中央巡视办报送的巡视报告;

(五)起草巡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有关制度规定;

(七)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负责会议议题的提交和决定事项的协调落实,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纪要;

(八)集中巡视结束时,到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听取对巡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巡视组开展工作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

(九)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向巡视组传达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并配合巡视组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巡视前的准备工作,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事宜;

(二)根据工作需要,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协助了解情况;

(三)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

(四)审核被巡视地区、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并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条  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将巡视组了解掌握的问题分别移送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处理,督促其按规定时限办理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  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保证巡视工作规范、高效。

第七条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巡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管理和监督,加强巡视队伍建设。

第八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决定精神,研究落实措施,总结部署工作。

第九条  规范巡视工作办文、办会和办事程序,提高办文水平、办会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印章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审批制度。统一管理巡视工作文书档案。

第十条  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加强巡视工作专项经费和资产财物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第十二条  加强巡视机构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加强巡视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巡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勤勉敬业,廉洁自律,谦虚谨慎,自觉维护巡视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