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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三种观念 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学好用好民法典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的必然要求。面对该如何熟知掌握、精准运用民法典这一课题,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就是思考民法典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什么新的要求,执纪执法工作中应该注意什么、加强什么、改进什么、防范什么。具体而言,要树牢三种观念,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树牢大局观念,提升执纪执法的效度。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配合调查的企业经营者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保障相关企业合法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掌握并运用好民法典知识,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纪法保障,推动良法善治。比如,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对不动产、特殊动产进行查封时,要核实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或抵押权登记等情形,防止侵害第三人合法财产权利。再比如,在没收追缴涉案财产时,违法所得股权涉及上市公司,如强行介入可能造成相关公司的重大损失,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理。

树牢法治观念,提升执纪执法的精度。民法典在确定民事权利的同时,也为公权力行使划定了标准与界限。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必须强化法治思维,不仅要考虑党纪处分条例与监察法的贯通、监察法与刑事法律的衔接,也要精准掌握运用民事法律法规,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熟练掌握民法典相关规定,善于发现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违纪违法行为。比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农村建房乱象,需要充分理解掌握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等相关规定。而对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等渎职犯罪的打击,也需要有必备的民法典合同编知识。在借用钱款、住房、车辆型违纪违法问题中对“借用”“占有”的区别等,都需要掌握运用好民法典相关知识,实现精准定性量纪。

树牢权利观念,提升执纪执法的温度。民法典作为私法,主张的是权利本位。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看,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基本原则、具体规则契合了民法典的相关理念。比如,在查询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账户的时候,只能按既定方案查询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情况,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查询过程必须严格依照规定,不得滥用查询手段,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如谈话、讯问、询问时,必须充分保障对象的人身健康安全、名誉权、隐私权等。而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及对案件的后续报道中,也要注意对违纪违法人员、涉案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效区分,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民事权利。(李斌 作者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