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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犯点小错误就要处理吗?”

【发布日期:2016-08-22】

  “现在你们纪委的人监督执纪问责是不是太严了呀,一点小事就谈话,一点小错就处分。管事越多、风险就越大,以后谁还敢放胆工作?”闲暇聊天时,一个朋友对我说。

  “为什么这么说?”我反问他。

  原来,近期纪委调查处理了他以前在乡镇工作时认识的一些老同事、老朋友。他们当中有的人因为违纪违规被组织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

  “你看原来多精神的一个人,现在搞得灰头土脸的,气色大不如从前了。不是说要保护干部吗?犯点小错误就要处理吗?有必要这么认真吗?”他连珠炮般发问,情绪有些激动。

  对于他的反应,我微微一笑。是啊,长期以来大家习惯于看大案要案、移送司法的信息,而对于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落实第一种形态,好多人一时还难以适应和接受。对轻处理对象,往往报以同情,认为“大错才算错,小错不算啥”。

  对他提出的疑问,我没有直接否定。我问道:“你那朋友真没犯什么事?组织上弄错了?”

  “那倒也不是,他们单位私设小金库,还巧立名目分钱,不过钱也不多……”

  “这就是了,从量变到质变,这个道理我们都懂。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他们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从查处的问题来看,‘破法’多是从‘破纪’开始的。有些人从吃一顿饭、收一张卡、拿一个红包开始,发展成为肆无忌惮地破坏规矩,违反纪律,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他听了我的话若有所思,我趁热打铁。

  “‘四种形态’提出让轻处分成为大多数,这是今后纪检工作的常态,对违纪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切断他们从违纪到违法的通道,改变了以往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出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

  听完我的话,他不好意思地说,“我明白了,是我认识有偏差。其实吧,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我也感受到了很多不同。”

  他接着说,“现在大家心底都清楚纪律和规矩,敢批评的多了,谈话提醒的次数多了。部门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有了很大转变,干实事的多了,风气好了很多。你把我心说亮堂了,真得给‘四种形态’点赞!”(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工业和商务局纪检组 向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