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芦山县纪委监委对近期已办结的案件开展集中质量评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评级打分。芦山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查办质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大体检”,制发督促整改“质检单”,多措并举堵塞漏洞、规范运作、提升能力,持续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搭建“姜城审理人才库”,从中抽调审理骨干组成评查小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发现的个性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督促即知即改;共性问题则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结束后,收集汇总并进行针对性讲解,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可操作、易执行、能复制的对策建议,帮助承办部门整改提升。2023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对103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个性问题21个,共性问题42个,编印《共性问题清单》7期。
“看到案件审理室开出的‘质检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一目了然,再结合实战经验,可以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芦山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廖思叶说。
为使案件质量评查发挥最大质效,芦山县纪委监委坚持“双向激励”,将各个参评案件按照“优、良、中、差”评为四个等次,对优质案件公开表扬,对瑕疵案件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评优评先重要指标。
“自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来,各片区协作组办理的案件质量得到显著提升。”芦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长治长效作用,积极探索提升办案质量的新方法、新路径,切实增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办案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