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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乡案县审”,助推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3-04-03】

“这个案件‘三注明一盖章’不完善,错误引用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请按照所列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移送审理”。近日,雅安市芦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针对飞仙关镇纪委办案存在材料不完善和条例引用不准确等问题,点对点开出问题“诊疗单”,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这是芦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幕。

2022年以来,芦山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案件质量提升,针对部分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查办存在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从规范工作机制入手,强化对“乡案县审”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制定印发《芦山县“乡案县审”工作要求(试行)》,明确“乡案县审”案件审理对象、移送标准、审理程序等,采取“直接审理”模式,由审理室牵头组织人员直接审理乡镇(街道)案件。

为取得工作实效,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姜城审理人才库”,并开展“跟案练兵”活动。每起案件指派审理室1名干部和“姜城审理人才库”2名成员组成“1+2”的审理团队,严格按照“乡案县审”工作具体要求,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参与审理案件的人员在实践中增长业务知识,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办案综合素能。2022年以来,采取“1+2”审理团队模式直接审理乡镇(街道)案件56件66人。

“此前,乡镇(街道)纪工委既要办案又搞审理,普遍存在人员力量薄弱、操作程序不统一、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乡案县审’后,我们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案件程序手续、文书规范、证据审核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有力推动案件提质增效。”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杨晓丽介绍说。

推行“乡案县审”后,乡镇案件审理人手不够、查审难分离等难题便迎刃而解。解决了基层案件“没人审”的难题,如何有效保障“乡案县审”的质量,成为该县纪委监委持续探索和关注的重点。

对此,该县纪委监委在定期选派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到审理室跟班轮训、以案代训的基础上,紧盯基层审理工作短板弱项,为办案人员量身定制培训“套餐”,采取分管审查调查领导、审理室主任及业务骨干上讲台的方式,编写印发案件审理业务专刊第四期,开展“姜城审理微论坛”“姜城铁军大讲堂”10余期,新任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县级派驻机构新进人员进行培训20余场,累计培训覆盖1000余人次,通过靶向施教,有效破解“本领恐慌”问题。

“通过‘跟班轮训、专题培训’等方式给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更多锻炼机会。”太平镇纪委书记杜涛分享审理心得时说道,对于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在后续案件查办中注意规避,防止同类问题再发生,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乡案县审”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由审理室牵头,定期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召开问题反馈会,针对问题逐一开展培训解读,结合日常审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办理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审理室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和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纪工委)水平和质效。

图为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乡案县审”工作,研究讨论案件审理相关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