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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掉思想包袱,“育”出干事激情

【发布日期:2022-05-23】

“我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不清,导致触犯了党的纪律也不自知,受到处分后,情绪很低落。你们的回访,让我认清了违纪违法行为的本质,也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帮助,我会卸下思想包袱,重拾信心,积极面对工作。”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陈某面对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回访人员如是说。

陈某在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工作期间,兼职芦山县粮储中心会计工作,非法获取报酬1万元。县监委依法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但因对纪律法律知识学习不够,陈某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帮忙,并没有一开始就想要获取报酬,即使后来获得了报酬,也是应该的。针对陈某的错误思想,县纪委监委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及时开展回访教育,帮助正确认识违纪违法行为,重拾工作热情。

芦山县纪委监委立足“查办案件不是目的,挽救才是根本”的原则,坚持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通过回访教育,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教育和疏导,帮助他们客观认识违纪违法行为,正确对待处分,激励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知耻而后勇,重燃干事创业的激情。

在回访教育中,芦山县纪委监委注重回访教育方式,确保发挥实效。坚持在细节处着眼,注重回访的地点、态度、礼仪等,“面对面”的同志式谈话,让受处分人员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与爱护,认识到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原因。坚持在实效处着手,回访教育让受访人员所在支部、单位更加注重日常监督与管理,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回访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在精准处着力,精准把脉、对症下药,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收集干部群众反映评价等多种方式,掌握受处分人员工作现状、思想动态、健康状况和家庭情况等,全面分析思想包袱形成的根本原因,制订个性化的谈心谈话方案,找到帮助打开心结的“钥匙”,促使“有错”向“有为”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