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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十不准”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

【发布日期:2022-04-21】

《芦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准对党不忠、阳奉阴违、搞两面派;

要围绕中心护发展,不准敷衍塞责、眼中无事、大而化之;

要勤思善学强本领,不准固步自封、不求甚解、小进即满;

要心无旁骛抓主业,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办;

要爱岗敬业尽职守,不准迟到早退、消极怠工、玩忽职守;

要担当尽责重实效,不准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相互拆台;

要实事求是守公道,不准弄虚作假、厚此薄彼、不讲原则;

要令行禁止严纪律,不准跑风漏气、泄露秘密、遇事不报;

要清正廉洁作表率,不准谋求私利、贪污腐化、违法乱纪;

要内外兼修树形象,不准口大气粗、死板教条、不近人情。


欲正人者先正己。芦山县纪委监委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动真格、出实招,产生了一个很好的制度成果——《芦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以下简称《十要十不准》)。明确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纪律及言行标准,旗帜鲜明地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监督检查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等职责,纪检监察干部站在反腐败斗争最前沿,其言行、作风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制定《十要十不准》对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可、秉公执纪,始终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十要十不准》是纪检监察机关强作风、严纪律、治未病的庄重承诺,体现了芦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制定和向社会公布《十要十不准》的同时,芦山县纪委监委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网站,充分表明了芦山县纪检监察机关敢于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众目睽睽之下的“勇气”,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为民、秉公用权的职责内涵,彰显了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价值追求。

打铁必须自身硬。《十要十不准》是一面可以时时对照的镜子,有利于时刻警醒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是推动芦山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的强大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