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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完成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9-04-12】

4月10日,芦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松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和新提拔干部进行集体谈心谈话,随后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送岗到位,标志着芦山县完成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组建、相关人员选派工作,实现了派驻全覆盖,纪律监督无死角。

杨松同志要求,实现派驻机构改革是落实党章和监察法规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派驻工作职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将派驻纪检监察组打造成“常驻不走的巡察组”。

杨松同志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认清形势,坚决服从县委工作安排,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尽心竭力,不辱使命,真正使派驻监督成为党内监督的一把利剑;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牢牢把握“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处理好“稳”与“进”的关系,既不冒进、也不懈怠,在“稳”的基础上,加快步伐、有所突破、巩固提升;要严格管理考核,强化履职保障,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忠实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切实把心思凝聚到监督执纪执法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攻坚克难上来,凝聚起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的强大合力。

芦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按照省市纪委要求,以“14+2”的模式,改革后,综合设置派驻机构14家,单独派驻机构2家,实现对全县46家党和国家机关进行派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