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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18-08-24】

2018年8月23日上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在行政中心第六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开慧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健强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县委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列席会议。县委办(县委群工局)、县人大办等6个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脱贫办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会上听取了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6个被巡察党组织关于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和相关单位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汇报,以及县委3个巡察组关于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各被巡察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整改,以巡察整改成效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要在巩固提升上下功夫,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整改工作长远见效。要注重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有迹可循。

会议强调,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是推动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政治任务,针对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新精神、新要求和新部署在芦山落地生根。要落实巡察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县委巡察办要会同巡察组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要把整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加强督导督查督办,并对反馈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精准处置、及时反馈。要统筹结合标本兼治,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把整改落实与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为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会上还传达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2年)>的通知》,并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审议通过了《中共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共芦山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轮巡察工作方案(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