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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8-12-03】

2018年11月29日上午,十四届芦山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在新行政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代理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高勇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健强主持会议并在会上作分组安排。

经县委批准,县委3个巡察组将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集中对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7个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并同步对朝阳村、横溪村、中坝村等6个行政村党组织开展巡察。

会议指出,党的巡视巡察工作首要任务是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以实际行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县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上来,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为建成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会议要求,一是精准聚焦,突出巡察重点。巡察组要体现“专”的特点,直奔脱贫攻坚主题,把握好每个巡察对象的节奏,问题多则长,问题少可短,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察任务。二是精准发力,紧盯巡察“关键少数”。本轮巡察要把握住扶贫领域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也要作为巡察的关注重点,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其他问题,也要视情况作深入了解。三是精准施策,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巡察组对承担扶贫牵头任务单位要注意结合单位实际综合分析研判,分类施策,各有侧重,采取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对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时,要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四是严明纪律,强化政治担当。被巡察单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巡察、坚决配合巡察、全力支持巡察。各巡察组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好巡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尽责。

参加会议的有第六轮巡察(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象主要负责人、县纪委驻被巡察单位纪检组(筹)组长、行政村村两委负责人及行政村所在乡镇的纪委书记等4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