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芦山县召开十四届县委首轮巡察工作业务培训会,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县重建办、县财政、县审计、县发经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重建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经局等相关负责同志结合首轮巡察重点,聚焦廉洁重建如何精准发现问题,对十四届县委首轮巡察干部进行了培训讲解。
会议强调: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是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巡察队伍一是要在强化业务学习上下功夫。要不断提升自身把握政策、综合分析、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早日成为巡察的行家里手,为全面履行巡察监督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要在精准发现问题上出实招。在巡察工作中,要始终聚焦中央“两四一聚三紧”的政治定位,即:增强“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要讲求工作方法,做到“五敢、六善、三慎”,即:敢说话,敢碰硬,敢揭露,敢要求,敢建议。善谋,善察,善谈,善断,善做,善成。慎用权,慎言行,慎交际。三是要在改进工作作风上见实效。巡察干部要严格按照巡察工作制度和流程办事,严守保密纪律,坚决执行“四个决不允许”、“五严禁”、“六严格”要求,不跑风漏气、不信口开河、不通风报信,自觉做到手净、嘴净、脚净。四是要在严守纪律规矩上做表率。要强化管理责任。巡察组组长要认真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巡察监督责任,对各自队伍的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对巡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制止的制止、该批评的严肃批评。巡察干部要时刻坚守巡察工作底线,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会议要求:首轮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要结合巡察期间的学思践悟,向县委交好四个高质量的报告:即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要围绕巡察情况,交一份内容详实、分析透彻的巡察报告;各巡察组要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交一份有思想、有深度、有见地的巡察建议报告;各巡察组长要结合巡察工作的实践探索,交一份巡察工作的思考总结报告;被巡察单位要交一份认识深刻、反思透彻、措施具体、整改有效的整改报告,真正达到在实践中检验能力、锤炼担当的目的。
会上,首轮巡察干部签订了《芦山县巡察人员保密承诺书》、《芦山县巡察工作纪律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