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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多举措认真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发布日期:2017-01-08】

2016年8月29日至9月9日,市委巡察组对芦山县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1月6日向芦山县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芦山县委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多措并举,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压实整改责任。1月6日,市委巡察组巡察芦山县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县委庚即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市委巡察组巡察芦山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细化4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由2名县委常委牵头、8个单位具体抓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及时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县委常委为副组长,具体承办整改任务的有关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委办、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对整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三是聚焦反馈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程管理不够规范,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乱发津补贴的现象仍然存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发放整改督办单8份,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销号整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有力开展各项整改工作。

四是严肃整改纪律,严格责任追究。通过短信方式,对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发送提醒短信150余条次,要求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相关资料,配合好整改工作。对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改进。对不敢担当、整改不力、消极应付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