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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委巡察组正式进驻被巡察单位

【发布日期:2017-03-10】

2月27日,芦山县委首轮巡察进驻动员会召开后,县委三个巡察组和被巡察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紧锣密鼓,积极开展巡察准备工作。3月10日上午,县委三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大川镇党委、双石镇党委、县水务局党委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各巡察组组长分别在被巡察党组织作动员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至此,十四届芦山县委2017年首轮巡察工作正式铺开。


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开展县级巡察,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党内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为补充巡视监督短板和促进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抓手,能主动发现和纠正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

本轮巡察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21日结束,将分别对3个乡镇党委、3个部门党组(党委)开展为期1个多月巡察监督。按照市委要求,此轮巡察主要围绕脱贫攻坚、重建收官、换届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六个方面,重点聚焦廉洁重建,在被巡察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通过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全程受理反映被巡察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和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按照县巡察到乡延伸到村的要求,还将对被巡察乡镇村(社区)、部门基层站所延伸巡察。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形成巡察工作报告,按程序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再呈报县委同意后,向被巡察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反馈,主要内容通过党内通报向干部群众公开。同时抓好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移交县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干部的违纪线索,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县纪委或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核查处理。

县委3个巡察组副组长、成员及被巡察的大川镇党委、双石镇党委、县水务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下属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动员会。